智行*台收取畸高违约金且失联
网友保保_mv2qlaEO
我要投诉智行旅游*台。预订项目:鸟知道.日式庭院大床房。问题:收取高额违约金。222元的酒店收取200元违约金。已经超过了90%。并且我是定的第二天晚上的酒店,并不影响它的二次售卖。订单信息、金额222元、违约金200元。商家无前台、失联、拒沟通、服务严重不达标。条款违法、违约金畸高、霸王条款无效诉求:全额退款并且给予赔偿。我于2月19日9点在长沙火药局定了一个鸟日子别苑民宿酒店,在当日中午入住的时候才发现定错了日期定成了2月20号的,由于我的行程问题,20号不在这住,我想和商家沟通可以可否改签或者全额退款。商家态度恶劣,222元的酒店要求违约金200块。并且全程没有酒店负责人跟我们线下沟通。商家电话沟通的时候。经常挂断电话,不与我们沟通。来访酒店三次,三次都没有前台。后来我在各种*台举报,智行客服联系我,与我沟通协商*台垫付100元。将订单取消了。但是他这个违约金并不实际。还有30分钟后承担违约金这个也是霸王条款。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订立时未协商的条款。提供方应公*确定权利义务,并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减轻自身责任等重大条款,并按要求说明。未提示说明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49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 提供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不合理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含交通费、时间成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 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必须调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