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德职称评审就是个诈*公司,注册带毅德关键词的单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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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晚,在被告的赵姓业务员游说下,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职称咨询服务委托协议》,协议编号:97ecd45a79ec440b97ae2868fc6573d。原告根据合同协议,通过扫码分4次共计支付24000元。支付明细分别是9月5日支付4000元、9月16日支付6000元、10月16日支付4000元、11月25日支付10000元。原告故意要求分期付款,目的就是验证被告是否存在恶意欺诈。 同月19日,被告的赵姓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工作群二维码,通知原告扫码加入成功创建<2509雷海胜 盲盒高级 机电工程>工作群。 2026年1月28日,原告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无意中在消保网上看到关于广州毅德人才服务公司存在拒不退款及售后拖延处理的情形后,原告便联系被告事先预留的2个联系方式,刚开始接通电话的人员并不是赵姓业务员,也并不是认识赵姓业务员,原告要求接通电话人员转达诉求并要求被告负责人及时联系原告,但一直没有进展;原告后续多次拨打上述联系方式,始终都无人接听。 经查:在推广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被告存在恶意的虚假及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 2024年12月20日,被告的赵姓业务员在微信上向原告发送的广州毅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营 业执照图片,营业地址显示广州市海珠区(P图)。而广州毅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登记地址是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主楼1701-2单元,2个营业地址相互矛盾,存在明显的虚假经营及欺诈。 2、 2025年9月5日,被告的赵姓业务员提供的电子版合同显示的是名称是广州毅德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登记地址是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53号3202房(自编3202房)房号(仅限办公),却变更了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不作任何表述。原告在毫无防范的情况下,仅识别“毅德”就签订了合同。 3、 原告随后将消保网上拒不退款信息截图发送至<2509雷海胜 盲盒高级 机电工程>工作群,要求 被告及其赵姓业务员立即回电话解释地址恶意变更及网上的实名投诉举报,以及评审工作的进度。赵姓的业务员曾在原告缴纳费用前承诺会于2026年年前评审成功,并同意加急评审。但上述工作群的工作人员却一直还在评审中为由,拒绝提供任何相关的评审进度信息。 4、 在万般无奈下,原告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被告存在虚假经营及欺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现场进行实体检查,现场查无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