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粥中发现尖锐金属刀片
网友保保_495b1f5c
2026年02月01日07:09,本人通过美团外卖*台,在被投诉人经营的门店下单购买了禄茗鸡蛋瘦肉肠+煲仔皮蛋瘦肉粥套餐,订单编号:3301 9761 0093 6705 556,实付消费金额13.1元,订单由美团*台配送完成。 当日09:12左右,本人在食用该套餐内的皮蛋瘦肉粥过程中,在粥体中发现混入的尖锐金属刀片异物,该异物直接存在于可食用的粥品内,属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异物。 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涉案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尖锐金属异物极易造成消化道划伤、出血等严重人身伤害,已对本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同时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与不适,侵害了本人的食品安全保障权与生命健康权。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四、投诉与赔偿诉求 1. 依法对被投诉人惠州市惠城区云熙悦餐饮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责令被投诉人向本人退还消费货款13.1元,并依法支付赔偿金1000元,两项合计101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