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台以价格超万元为由拒退LV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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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8日在转转*台购买 二手LV carry all包,金额16930元,2月10日签收,签收未满7天,商品完好、未使用、配件齐全,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 *台以商品价格超过一万元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仅对一万元以下商品提供3天无理由,一万元以上完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 办法》相关规定: 1. 价格高低不属于法定不予退货的情形; 2. *台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3. *台以价格划线区别对待消费者,属于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现*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台立即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