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云空间擅自开通自动续费并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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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事由 我就华为云空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自动续费并长期扣费,严重侵害我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贵*台提起投诉举报,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还违规扣费款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事实与经过 1. 违规开通自动续费,未履行告知义务:我从未使用华为云空间基础服务,从未主动选择开通自动续费功能,也未与被投诉人就自动续费服务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自2021年7月起,被投诉人在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我、未征得我自主选择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我开通华为云空间自动续费服务,该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2. 长期恶意扣费,侵害我的财产权益:自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投诉人每月通过我绑定的支付账户自动扣除华为云空间服务费用,累计扣费时长3年6个月,扣费金额共计788.7元(我已准备好每月扣费账单截图、支付记录作为证据)。 3. 服务未实际使用,扣费无事实依据:在上述扣费期间,我从未实际使用华为云空间的存储、同步等核心服务,被投诉人在未向我提供实质服务的情况下持续扣费,属于不当得利,严重损害了我的财产权益。 4. 沟通无果,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我发现上述违规扣费行为后,多次通过华为云空间客服渠道沟通,明确提出被投诉人违规开通自动续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要求全额退款,但被投诉人拒不履行退款义务,也未给出任何合理说明。 三、投诉举报依据 1.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诉举报诉求 责令被投诉人全额退还我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违规扣除的华为云空间服务费用,共计788.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