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回收销售非原装屏手机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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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9日在该线下实体门店购买苹果手机一台,购机时商家明确承诺该手机为原厂原装屏幕、无拆无修、无任何更换维修记录,我基于对门店的信任完成购买,实际支付购机费用共计4239元。同时在店员推荐下,我额外付费购买了碎屏险,目的就是为了屏幕出现问题时走官方正规保险理赔,全程不存在任何私自更换、维修屏幕的动机与行为。 购机后7天内,手机就出现严重异常:屏幕文字跳动、触控失灵、无法正常操作,必须重启手机才能恢复使用。我第一时间联系门店店员反馈问题,店员告知我前往苹果官方门店检测,我因信任门店规模与资质,误以为只是小问题,并未立即检测,选择相信商家不会存在欺诈行为。 直至2026年2月,手机系统突然弹出“未检测到屏幕、屏幕为未知部件”的官方提示,明确证实该手机屏幕并非商家承诺的原厂原装屏,而是非原厂的未知部件屏,商家在售机时存在虚假宣传、刻意隐瞒、以次充好、消费欺诈的事实,证据确凿。 我随即与爱回收客服沟通维权,对方仅提出赔偿500元的敷衍方案,完全无视商家欺诈的核心事实,无法弥补我的合法损失。在我明确提出退一赔三的合法诉求后,客服多次以“手机已使用8个月”为借口无端怀疑我私自更换屏幕,反复推诿、推卸责任,完全无视我购机时在本店购买碎屏险的关键事实。 我既然在门店正规购买碎屏险,且全程未使用、未维修、未换屏,就足以证明我不可能私自更换屏幕,屏幕问题从购机时就已存在,完全是商家销售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商家无任何证据证明我私自换屏,仅凭使用时长进行无端怀疑,属于无理刁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 本人现提出明确维权诉求: 1、全额退还购机款:4239元 2、依法赔偿三倍购机款:4239元 × 3 = 12717元 3、退一赔三总计金额:16956元 我手中持有购机凭证、碎屏险购买记录、系统弹窗截图、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手机全程无拆无修、无私自换屏行为。现要求商家及*台立即停止推诿,依法履行退一赔三的法定义务,否则我将继续向123继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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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16956元
投诉编号:
1009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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