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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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常州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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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616365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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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爱回收网,二手3C电子产品交易平台,旗下四条业务线,涵盖电子产品回收及环保处置平台“爱回收”,全球二手3C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拍机堂”,以及二手产品销售平台“拍拍”。2019年,推出智能垃圾分类项目“爱分类爱回收”,成为上海市杨浦区“两网融合”承载企业。
爱回收线下估价1950元后压价至1200元
2026年3月14日下午15时14分,我前往昌*区悦荟万科商场爱回收线下门店进行旧手机估价,通过添加店员企业微信,店员验机后评估价为1150元(次日交易时,店员工作录音中承认),叠加京东*台以旧换新补贴优惠,购机后回收价可达1950元。基于以上优惠力度,本人才决定在京东商城通过爱回收以旧换新手段购入新手机iPhone17(若非店员误导回收价,本人绝不购入新机)。 2026年3月14日晚上18时41分,本人通过一下午凑单努力,最终在京东商城以5499原价下单新手机iPhone17,下单时京东订单旧机回收补贴显示最高2000元(本人因提前进行线下问价,认为价格应在爱回收店员所给价格叠加以旧换新补贴后总价格1950元左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且店员工作时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实物展示等方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商家未兑现口头承诺构成违约)。 2026年3月15日上午10时40分,于昌*区悦荟万科商场完成新手机激活(国补激活不可退单)。 2026年3月15日下午19时,完成旧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数据完全消失),在昌*区悦荟万科商场爱回收线下门店同一店员处进行旧手机回收(全程工作人员录音)。店员第一次评估为1000元,叠加京东商城以旧换新补贴后为1800元(与昨日差价150元),然后店员进行收机录音,在流程中又发现问题,进行二次评估后,回收价为700元,叠加京东商城以旧换新补贴后为1200元(其中京东商城300元补贴使用条件也不再满足,”与昨日差价750元),同一时间两次评估足以表明昨日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两日内价格差异,致使我受到经济损失。工作录音中,店员也承认是自己工作的问题导致价格损失,但无法给予赔偿,回收价值降低39%,与购买新机前评估价相差极大,存在欺*、诱导消费行为。我尚未进行最终交易,选择先用举报维权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我认为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受到了侵犯,爱回收与京东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我的诉求是不论京东与爱回收如何进行补偿协商,我需要在把评估旧手机交给爱回收后,得到与第一日报价相同的金额,即为1950元(最少可接受1800元,这是我最大的让步)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检测不实
处理中
爱回收拒收以旧换新订单且服务态度差
我于3月15日在京东*台上购买的苹果17,256g白色手机,用的以旧换新有补贴,我把以前苹果16Pro去回收门店回收,门店拒绝给我回收,非得说我是黄牛订单,连验机都不给我验机,就说回收不了,不给我搞,并且门店工作人员态度服务极差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检测不实
处理中
爱回收手机质保期内黑屏拒赔
我在2026年2月10日在爱回收*台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正常使用仅一个月就出现黑屏问题,寄回检测后被告知是漏液,且单方面判定为我使用不当、磕碰导致。我在此郑重声明:本人全程正常使用,无任何磕碰、挤压、进水等人为损坏行为,不接受贵方无有效证据的主观判定结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商家举证为人为损坏,而非仅凭口头说明。贵方至今未提供清晰、可佐证的检测照片、权威检测报告来证明漏液系外力导致,该判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不予认可。 现正式提出诉求: 1、立即出具加盖公章、附检测照片的正式检测报告,明确漏液成因及依据; 2、对手机进行免费原装维修,或直接办理全额退款/换新机; 但是对方只答应赔偿100元 ,我无法接受这个结果。现通过投诉,希望有一个让我满意的答案。
投诉问题
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
爱回收销售假冒AirPods Pro 3
2026年1月30日17:00,我在爱回收*台购买苹果Airpods Pro 3蓝牙耳机,支付金额1199元。使用一个月后,我前往苹果官方天才吧进行真伪鉴定,经苹果官方工作人员检测确认,该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官方已出具鉴定报告,我同时留存了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 爱回收*台作为正规回收及销售*台,公然销售假冒苹果正品耳机,已构成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投诉该*台销售假货,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还货款1199元,并依法进行退一赔三,望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爱回收处理三星手机售后致用户额外购机损失
您好!本人是贵*台用户(账号:150********),现就*期处理“三星S24 Ultra手机质量售后”过程中,因贵*台/商家处理方案不当,导致我产生额外经济损失一事,正式提出投诉。具体经过如下: 质量问题发生:我于2025年12月9日在贵*台购入一台三星S24 Ultra手机(订单号:20251*********343***)。收货使用后发现手机存在 sim卡手机无服务无信号等质量问题。 *台处理方案及其不合理之处:我于3月9日联系客服申请售后。贵*台客服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将有质量问题的手机寄回检测处理”或在在当地维修*台申请补助,但这个这个手机问题咨询休好涉及到拆机问题,*台一再强调拆机将不在享受一年质保,那就只能寄回处理了 然而,这个方案完全未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 “用机空窗期”:手机是现代人工作、生活的必需品。寄回、检测、维修/换新再寄回的整个流程,将造成我至少数天甚至更长时间的无手机可用状态,这是我无法接受的、不合理的时间损失。 将解决自身问题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手机质量问题本应由卖家/*台承担责任,但其解决方案(寄回)却让消费者承担“无手机可用”的主要不便和风险。 我的被迫选择与经济损失:为了维持正常生活与工作,我被迫在贵*台重新下单购买了一台同款新机(三星S24 Ultra),以填补“用机空窗期”。 然而,在我重新下单时,该商品没有一模一样的,被迫选择一个价格品色接*的,但有差价380元,这380元差价,完全是由于处理“首台手机质量问题”这一事件而衍生出的、本不应由我承担的额外支出。 我的合理诉求:这380元差价,并非我主动选择升级或换购产生,而是为了解决贵*台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在贵方处理方案不切实际的情况下,为保障基本用机需求而被迫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此损失理应由责任方,即贵*台/商家承担。 我的具体诉求如下: 请求贵*台/商家补偿我因处理质量问题而被迫重新购机所产生的差价损失,共计人民币380元整(可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或发放等额*台余额)。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质量问题
处理中
爱回收二手与回收部门标准不一致致配件争议
26年3月13日,我通过爱回收App,在其上面严选二手选购的苹果手表到货,当时我没有发现充电线,联系客服,客服以充电线都是第三方回复我,并补偿了60元,我来回十公里去购买充电线,这是第一件事。中间没有信息显示充电线,表带是第三方。详见图1,2。 26年3月16日,我寄出闲置的PS4Pro游戏机到爱回收进行回收估价,于26年3月16日爱回收出示的鉴定结果,当时我对爱回收*台对于我第三方手柄的鉴定表达了不满,客服回复我他们*台只回收原装配件,这时我想到我前面购买的苹果手表并没有充电器并且客服以第三方充电线的价格给与我补偿,我为此对客服进行了询问,客服回答我那是严选二手的问题,不关他们回收部门的事。详见图3,4。 关于游戏机的事,最终以对方加价到一个我认为接受的价格,最后成交。 26年3月20日,我就前面苹果手表充电线是否应该是原装的问题在爱回收App上跟客服进行沟通。既然客服说只收原装配件,那我的苹果手表的配件是不是应该也是原装配件?而客服以回收部门跟严选二手部门没法相互确认为由,拒绝回答我得问题。我联系回收部门的答复也是让我自己咨询二手部门,双方互推,二手部门甚至还问我已经赔偿了,还有什么问题? 我的诉求是,1,关于爱回收回收部门跟二手部门信息不一致,导致我反复去联系客服,然而没有任何结果,对于这件事我需要他们给我道歉。 2,关于苹果手表充电器的问题,由于前面提到的,回收部门回答我的,只收原装配件,然后我的第三方手柄在他们的质检报告里是显示没有的,那我根据爱回收客服的回复,我理解为,第三方配件是不能放在质检报告里的,而苹果手表的充电器,是显示在质检报告里的,而且没有显示是第三方充电线,我要求补偿我一条苹果原装的充电线,或者同等钱,爱回收*台的失误,不应该由我买单,希望贵*台能尽快处理我的问题。感谢!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
处理中
爱回收销售演示机冒充回收机涉嫌欺诈
本人于2026年3月16号在爱回收*台购买三星Galaxy Tab S7*板电脑,3月18号13时收货后发现为“演示机”(展示机),系统处于演示模式,导致无法设置密码、无法开启省电模式等核心功能受限。其背盖显示“live demo unit not for sale” 爱回收出具的“严选质检报告”宣称经过280项检测,但故意隐瞒了该机为“演示机”这一关键事实,报告内容与实际商品严重不符,已构成欺诈。 同时,爱回收*台在“正品保障假一赔三”的承诺中,明确列出“7天机、资源机、官翻机、回收机、准新机”等商品类型,但“演示机”不在其列。将演示机作为正常“回收机”销售,严重违反其自身承诺。 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及爱回收自身“假一赔三”承诺,要求退还购机款889元,并赔偿三倍购机款2667元,合计3556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检测不实、掉包商品
处理中
爱回收售出iPhone XS Max屏幕异常且推诿责任
本人在3月3号购入一台苹果xsmax,4号收到手之后检查外观没有问题就没有质检,*台质检显示只更换了外屏,没有其他问题 直到3月18号使用打游戏时 屏幕出现异常,联系客服寄回处理,维修师傅打电话过来说只能换屏幕我说我不想换屏幕 换了屏幕我的商品就不是原装屏幕就不止这个价格了,何况才使用了半个月都不到 ,出现屏幕自己在动以及按不动的情况 ,*台客服和维修师傅一直在踢皮球,*台客服说以维修师傅为准,维修师傅说不管售后只管修,有屏幕使用出现故障视频,还有电话通话录音 ,辛苦帮忙核实处理,谢谢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
爱回收二手手机频重启且拒修电池主板
我在二月份买了个二手手机拿来备用 使用期间手机老是自动重启电量不准确影响使用 使用期间手机从口袋掉了 后壳碎了点我又没找你 让你帮我修电池主板问题 跟我扯后盖又是人为不给修拒绝维修那你卖东西保什么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质量问题
处理中
爱回收质检报告不实致屏幕划痕拒换货
2026年3月4号号购买的vivo x300pro ,商家提供的质检报告标注屏幕无划痕,商品收到后发现屏幕有很大的划痕,因和质检报告不符合,主动联系商家要求换货,商家拒绝。要求商家按照他们自己的回收小程序来进行差价补偿,商家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欺诈行为认定​: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