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未经同意办理信用卡分期并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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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民生银行未经本人允许得情况下,致电本人诱导办理分期业务,未经本人允许将信用卡14778.16元进行36期分期,产生利息997.49元。期间未如实告知,分期利率,分期利息,计算方式,未签订任何书面分期协议,在本人不知情况下办理分期,未进到提醒告知的义务,要求退还产生利息997.49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2022年13号文更是强调,银行要提高息费透明度,必须清晰告知收费规则,未履行义务的费用可申请退还;《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需对收费条款履行充分提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消费者有知情权,若银行未告知收费详情或有隐瞒的收费,持卡人可主张费用无效。 银行需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的充分告知义务未充分告知实际利率、格式条款显失公*、超出法定利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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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民生银行已经处理退还分期费用。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减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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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25年3月10日,民生银行未经本人允许得情况下,致电本人诱导办理分期业务,未经本人允许将信用卡14778.16元进行36期分期,截止2026年3月3日产生利息1475.70元。期间未如实告知,分期利率,分期利息,计算方式,未签订任何书面分期协议,在本人不知情况下办理分期,未进到提醒告知的义务,要求退还产生利息997.49元。期间多次沟通,要求提供电话录音,贵行一直无法提供。本人实名严肃投诉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贵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邀约,诱导、误导本人办理分期,全程未取得本人真实明确同意,未签订任何书面分期协议,未发送有效确认短信,未履行如实告知、提醒义务,擅自违规为本人办理分期并收取利息及手续费,严重侵犯本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属于典型违规操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第26条**、《民法典》第496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68条,本人提出不可协商、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正式诉求:   1. 立即撤销该笔违规分期,恢复原账单状态; 2. 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所有分期利息、手续费; 3. 限期给出明确处理结果,不得推诿拖延。 如贵行继续敷衍、拒绝、拖延,本人将立即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12315、信访、互联网金融投诉*台集中举报,并保留通过法律诉讼、征信异议、媒体曝光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权到底,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由贵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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