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退票收取20%手续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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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举报猫眼*台不合理收取演唱会退票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猫眼*台购买薛之谦《万兽之王》演唱会(2026年3月27日)广州站门票1张,票面金额917元,已完成支付,订单真实有效。 因个人合理原因无法到场观看,我在演唱会开场前、未影响门票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向猫眼*台申请退票。*台告知需扣除20%手续费(约183.4元),仅退还剩余部分,拒绝全额退款。 本人认为猫眼*台此举不合理、不合法,理由如下: 1. 演出门票属于实名制消费服务,并非不可退换商品,*台单方设定高额退票手续费,属于不公*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此类条款应属无效。 3. 我提前申请退票,未给*台与主办方造成实际损失,*台收取20%手续费明显过高、显失公*。 现向监管部门实名反映,请求依法监督: 1. 责令猫眼*台取消不合理手续费,向我全额退还917元票款; 2. 查处*台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演出票务市场退票规则。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完全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