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泽律所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违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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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010 投诉事由: 本人,因于2025年11月10日和11日遭遇网络诈*,损失大额款项(对个人来说),心急如焚之下,11日下午通过浏览器接触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加了微信,然后问我情况,说可以帮我追回,然后就视频沟通,当时还没报警,她说警察立案以后境外追不回,他们不一样,他们律师有权力和法律渠道追回,说是帮信罪,就先付款又签了合同。当天晚上朋友让我报警后,告诉警察,警察劝我律师事务所可能二次诈*,让我退款,但广东 律师事务所的律助说不能单方面退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先前并未告诉我,我只好当时作罢,没有退款。但从建群到目前为止,每次问进展,都“还在进展,有消息会同步”。在此过程中,该所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具体如下: 1.虚假、夸大宣传: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如“两月帮别人追回款项”。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 2. 合同条款显失公正(霸王条款),笔录内容与前面不同: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可能存在排除我方主要权利、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解除合同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另外,笔录多为免除自身责任内容,而且笔录的诈*金额与前面委托的被*金额不一致。 3. 指派无资质人员提供服务,涉嫌违规办案:自支付费用并签订合同后,博泽所律师只让我登录一个网页查询律所资质后便不再理我,之后进行沟通的均为自称“律师助理”且无法出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律师办理。博泽所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范。 4.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名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 该律所律助存在欺*引导我对电信诈*案件流程不清楚的情况下承诺追回诈*款导致我损失金钱,现要求该律所退回我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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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000元
投诉编号:
1009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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