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为诈*商户提供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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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本人通过企业微信渠道报名线上课程,与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2760元。 经核查发现主体严重不一致: 1. 合同主体为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实际收款主体为海口修溪商贸有限公司; 3. 企业微信认证主体为音美在线(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 交完第一次费用之后,客服人员让加到一个企业微信,公司为学建教育咨询公司,里面有个备注是XX运营总监的开始用销售话术并且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导我购买那个钻石套餐价格为19770元,然后让我加一个企业微信叫罗老师(说是他们的财务),然后让我把钱转给她,她的企业公司名称是深圳市恒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后来那个运营总监让我用钉钉扫码加入他们的群说是帮我办理网店执照,后来我提交资料并且签署,就不在理会我,只是说是让我等消息 。 5. 上述多家公司交叉收款及运营,主体不一致。 同时,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不含涉及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实际开展线上培训课程。 截至目前课程尚未开课,未提供任何服务。 本人已依法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对方一直拖延时间,而且总是已读不回,拒绝沟通退款。 诉求: 1. 解除合同; 2. 全额退还22530元; 3. 核查其主体混用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本人已保留合同、支付凭证、企业微信认证信息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