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APP因玩笑言论无故永久封号

网友保保_Qu6mfn7N

处理中

本人系牵手APP实名注册用户,长期正常使用并累计付费消费约五六千元,为*台忠实付费用户。本人账号因两次在聊天中玩笑式说“不是本人”,被*台判定违规并封禁,第二次封禁后无法申诉解封。本人郑重说明:账号始终为本人实名、本人使用,无冒用、无代登、无违规意图,仅为社交场景下的玩笑表述,不存在恶意违规、虚假身份、骚扰他人或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行为。*台未做人工复核、未充分听取申辩、未区分玩笑与真实违规,直接采取封禁且不予解封,属于过度处罚、认定错误、程序不当,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本人与*台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账号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价值,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台无正当理由、无充分证据、无合规程序封禁账号,已构成违约与侵权。本人累计大额付费,购买会员、增值服务与婚恋匹配服务,封禁导致全部服务无法使用,已支付对价的服务权益完全落空,*台既不提供服务也不妥善处理争议,违背公*诚信与商业伦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台无权无依据封禁用户合法付费账号。2《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台单方停止服务构成违约,应立即解封恢复使用。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台封禁未明确告知具体违规条款、未出示完整证据、未给予有效申诉渠道,侵害知情权与申辩权。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服务规范的交易条件。*台对正常社交玩笑一刀切永久封禁,显失公。5.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台处置用户账号应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建立畅通申诉机制,不得滥用处置权限。本人无任何恶意违规,无冒用身份、无骚扰、无欺诈、无发布违法信息,两次表述均为无心玩笑,且已主动澄清为本人使用。*台以机器判定替代人工复核,以单次玩笑直接永久封禁,处罚明显过重且不符合*台规则初衷,也不符合行业通行做法。本人愿意配合*台核验身份、调取聊天记录、接受人工复核,以证明本人身份真实、行为无恶意。 现正式提出投诉诉求:1. 立即解封本人账号,恢复全部功能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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