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违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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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泽律所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违规办案 被投诉人: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010 投诉事由: 本人,因于2026年3月8日和9日遭遇网络诈*,损失大额款项(对个人来说),心急如焚之下,10日早上通过浏览器接触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加了微信,然后问我情况,说可以帮我追回,然后就视频沟通,当时还没报警,他说警察立案以后境外追不回,他们不一样,他们律师有权力和法律渠道追回,说是帮信罪,就先付款又签了合同。当天上午朋友让我报警后,告诉警察,警察劝我律师事务所可能二次诈*,让我退款,但广东 博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助说不能单方面退款,态度特别坚决不予退还,但先前并未告诉我,我只好当时作罢。但从建群到目前为止,案子一直没有进展,群里没有任何信息。我就要求律所给我退换律师服费,可是律所的工作人员一直说签了合同,就不能退款,说他们律所从来没有退款先例,不给退款。后边就没有人去解决这个事情了。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具体如下: 1.虚假、夸大宣传: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如“两月帮别人追回款项”。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 2. 合同条款显失公正(霸王条款),笔录内容与前面不同: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可能存在排除我方主要权利、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解除合同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另外,笔录多为免除自身责任内容,而且笔录的诈*金额与前面委托的被*金额不一致。 3. 指派无资质人员提供服务,涉嫌违规办案:自支付费用并签订合同后,之后进行沟通的均为自称“律师助理”且无法出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律师办理。博泽所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范。 4.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名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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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6200元
投诉编号:
10097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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