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麻辣烫东汇店食品混入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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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张亮麻辣烫·麻辣拌(东汇名雅城店) 订单信息: • 订单号:80***************03 • 下单时间:2026-03-12 13:22:58 • 实付金额:17.13元 • 配送方式:蜂鸟准时达本人于2026年3月12日在该门店下单的麻辣烫中,发现多根黑色头发异物(本人头发为黄色,可排除自身带入),且为连续第二次在该店消费时发现头发异物,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商家在沟通中仅同意退款,拒绝依法赔偿,且声称门店仅佩戴帽子、未佩戴头套,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缺失,对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全额退还餐费17.13元; 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金1000元(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3.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食品安全操作不规范问题进行调查并责令整改; 4. 要求商家就本次食品安全问题向本人书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