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等三机构高利贷及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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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洋钱罐)、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两笔互联网贷款借款人,现就洋钱罐、威海蓝海银行、南京银行在助贷业务中存在的息费违法、利率超标、隐匿合同、暴力催收、滥用信息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提起联合投诉。三方行为严重侵犯本人知情权、公*交易权、隐私权及人格权,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三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并限期履行诉求。 本人两笔借款事实清晰:2024年12月25日借款9000元,资金方为蓝海银行,12期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息费1848元,已结清;2025年6月10日借款8600元,资金方为南京银行,12期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息费1756元,已结清。经IRR核算,两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均远超24%法定上限,属于变相高利放贷。三方未显著公示真实利率与全部成本,未提供合法收费凭证,构成隐性收费,违反金融监管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洋钱罐恶意屏蔽合同、隐匿还款流水,拒绝提供明细与依据,公然违反合同数据可随时查询的法定义务。 本人逾期期间通讯正常、从未失联,三方仍违规委托第三方实施高频轰炸、短信威胁、骚扰第三人、泄露债务隐私等软暴力催收,严重侵害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突破合规底线。 洋钱罐作为助贷主体,直接实施违规收费、隐匿合同、违法催收;蓝海银行、南京银行作为持牌资金方,未履行贷前审核与贷后管理责任,三方构成共同金融服务关系,依法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不得以合作、外包为由逃避责任。 现正式提出限期7个工作日的不可撤销诉求:立即停止全部违规催收,规范催收行为;永久删除本人紧急联系人与通讯录信息,严禁泄露隐私;对本人执行6个月全面停催;提供全部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收费明细及合法利率文件;一次性退还违规费用5000元。若三方拒不履行,本人将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