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台商家售出含异物变质食品致消费者身体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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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10时45分,在淘宝闪购*台下单黄蜀狼鸡公煲(保利城店)一份,订单金额13.02元(订单号:80***************37)。食用过程中发现食品内有毛发,立即走食安险赔偿,商家也已退款。后约1小时出现浑身乏力,想吐、腹泻症状。中午除该外卖外,未食用其他任何食物,且本人是第二次在淘宝闪购上点该商家外卖,此前多次食用从未有过任何过敏或不适反应,足以证明本次呕吐腹泻系该批次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如变质或受污染),而非个人体质原因。 事发后于13时左右许联系商家,商家也承认是他们的问题,说可能是衣服上掉落的,后面出现腹痛腹泻给商家打电话商家始终不接,消息也不回复,拒绝沟通协商。已与淘宝闪购人工客服描述事实,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赔偿1000元。客服表示升级专员,24小时内回复结果。 诉求: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之规定,要求商家依法赔偿1000元现金,而非*台红包等虚拟代金券。 已准备证据: 1. 订单截图(含订单号、金额、购买时间) 2. 问题食品照片 3. 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商家不读不回) 4. 淘宝闪购人工客服聊天记录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