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学教育虚假宣传致学历服务违约
网友保保_K7fdLR3e
处理中
原告张祎凡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被告深圳市中青基石青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学伟业公司”)的微信广告宣传渠道了解到其提供的学历提升服务服务,被告在宣传中承诺: 1. 该服务可保证原告在3年期限内取得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代文秘专业专科和内蒙古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院校毕业证书; 2. 服务过程中提供考前资料、押题资料、专属班主任老师负责通知课程开课时间、线上直播课程等配套支持。 基于对被告宣传内容的信任,原告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微信支付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违约行为: 被告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未兑现 “专属班主任通知课程开课时间、线上直播课程、提供考前资料”等核心承诺,且多次更换班主任老师导致原告无法通过考试、不能预期获得证书。 综上所述,被告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及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支付费用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