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台纵容商家双标出餐并污蔑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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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投诉对象: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台运营主体) 投诉诉求: 1. 协调商家全额退还本次美团订单款项(订单编号:3102 0355 8304 3822 070); 2. 美团就“污蔑消费者弄虚作假”“监管失职”书面道歉; 3. 依规处罚涉事商家并告知结果; 4. 完善*台出餐规范及维权机制,杜绝双标、虚假拒退问题。 事实与理由 本人长期在涉事奶茶店消费,淘宝渠道下单同款饮品备注“去冰”均能正常履约。因淘宝店偶有故障,两次通过美团*台下单均遇违规: 1. 首次3月10日,订单号:3102 0298 8285 8643 394):选“少冰”备注去冰到手冰块占比超1/4,沟通后退款; 2. 本次(2026年3月14日,订单号:[填写]):选“少冰+备注去冰”,收货后冰块占杯体1/5,与淘宝履约标准差异极大,无法饮用。 申请退款后,商家以“已电话沟通”为由秒拒,但本人在此售后被拒之前从未接到任何商家来电,通话记录可证其虚构事实。 向美团维权时,本人提交了两次订单截图、冰块实物照、通话记录、淘宝正常订单等完整证据,却遭*台严重失职对待: 1. 污蔑本人“两次理由相同,疑似弄虚作假*退款”,损害本人名誉; 2. 推诿称“系商家制作问题,建议换店消费”,回避监管义务; 3. 全程用“抱歉”“24小时回复”等机器人话术敷衍,未采取任何实质措施。 违规依据 美团作为网络交易*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存在三大违规: 1. 对商家双标经营、虚假拒退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两次遭同类侵权; 2. 未核实拒退理由真实性,反而污蔑消费者,侵害公*交易权与名誉权; 3. 收到投诉后消极履职,以敷衍话术拖延,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本人留存全部证据,恳请监管部门介入,督促美团承担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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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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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10100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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