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换货商品仍有穿着痕迹及异物
网友保保_s5tF5p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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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收到商品后,发现衣服存在明显穿着痕迹,与商家沟通后对方同意换货。但第二次收到的换货商品仍存在明显穿着痕迹,且有类似猫毛的异物,属于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情形,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得物订单110196*********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