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帮网虚假宣传诱导签约且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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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与深圳市铺帮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310001),委托其为本人名下300㎡、租金5000元的店铺提供转让推广服务。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定支付全部费用918元,但被投诉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多项欺诈性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二、核心欺诈事实与依据 (一)虚假承诺,诱导签约 1. 被投诉方签约前以“包转让成功”“快速转店”“高曝光引流”为核心宣传卖点,诱导本人付费签约,但合同中仅模糊约定“服务到转出去为止”“微信、抖音、铺帮网图文推广+人工服务”,未明确任何量化服务标准(如发布频次、曝光量、引流数、带看次数等),也未约定“转出去”的具体判定标准(如签订转让合同、收到定金等)及最长服务期限。 2. 这种“低成本(918元)+高承诺(无限期服务至转让成功)”的模式,属于被投诉方以虚假、夸大的服务效果为诱饵,*取本人信任并支付费用,构成消费欺诈。 (二)服务履约不符约定,变相欺诈 1. 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推广+人工服务”,但被投诉方仅在*台简单发布店铺信息,未履行约定的人工服务(如客户洽谈对接、谈判辅助、引流推广等),服务内容严重缩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 2. 若店铺长期无法转让,被投诉方以合同“服务到转出去为止”为由无限期拖延,不承担任何服务失败的责任,实际是以模糊条款掩盖其未提供有效服务的事实,属于欺诈性履约。 (三)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甲方权利 合同第五条约定“合同签订后就不能随意解除,甲方单方面停止转让/出租或撤店视为乙方服务完成,广告上架不退费”,该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公*格式条款: 1. 排除了本人在服务未达预期时的解约权、退费权等主要权利; 2. 加重了本人的责任(单方面终止即认定服务完成、不退费),却免除被投诉方自身服务不到位、服务失败的违约责任。 3. 被投诉方未以合理方式提示本人注意该不公*条款,利用条款变相侵占本人支付的服务费用,进一步印证其欺诈故意。 三、投诉诉求 1. 认定深圳市铺帮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及使用不公*格式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2. 责令被投诉方退还本人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918元; 3. 要求被投诉方就其欺诈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及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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