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岛虚假宣传诱导老人消费拒退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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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兴趣岛公司: 关于你司在收到退回礼品后,以“书本拆过塑封”为由意图克扣费用的行为,本人现严正回复如下: 一、你司虚假夸大宣传在先,交易基础已然违法** 你司在销售“28天五脉经络五季养生瑜伽课程”过程中,宣传该课程具有“抗衰老、通五行经络”等功效,属于典型的虚假夸大宣传。该行为已明确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正是基于你司上述违法宣传,本人才在误导下作出购买决定。现本人主张全额退款,是基于你司违法在先,交易基础自始存在瑕疵。 二、你司逼单催单,侵犯老人自主选择权 你司客服在销售过程中,针对老年人实施逼单、催单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老人心理弱势,诱导其快速下单。该行为已明确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违背公*交易原则。 老人所谓的“购买意愿”,是在你司误导与施压下形成的,并非其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你司以“老人意愿为准”为由拒绝退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再次漠视。 三、在欺诈前提下,你司无权对“礼品”主张任何扣费** 需要特别提醒你司:本次交易的定性,是**你司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在先**。在交易本身因违法而应归于无效的前提下,你司对所谓“礼品”的扣费主张,如同建立在非法基础上的索求,依法不应支持。 四、你司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扣费要求于法无据 你司在赠送礼品环节,从未以显著方式告知“礼品拆封需扣费”的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规定的,其内容无效。你司事前不告知、事后强行扣,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依法不应支持。 五、你司的连续违法行为已构成恶意侵害 从虚假宣传、逼单催单,到拒绝退款、骚扰老人,再到如今试图克扣礼品费,你司的行为已从“经营不规范”升级为“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你司不仅未就其违法行为作出任何补救,反而持续对本人及家人造成新的侵害。 六、最终诉求与法律警告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再次正式要求你司: 1. 立即停止对我母亲的一切骚扰; 2. 在收到本回复后24小时内,全额退还2680元课程费用至原支付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一分钱; 3. 礼品塑封拆封与否,不影响其完好价值。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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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在课程售卖界面,我司已清晰展示详细的课程介绍,充分保障您的知情权,供您全面了解课程内容;是否购买课程,完全由您根据自身学*需求、规划及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我司充分尊重每位消费者的选择。 2、关于课程退款问题,经核查已完成全额退款,请留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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