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良缘诱导消费、乱收费且拒退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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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成都千珏良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我主良缘旗下公司)于2026年3月8日(周日)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仅约定“合同金额的15%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基础服务费”,未约定任何违约金条款。 经该司工作人员自述,该司周六周日上班,晚21:00下班,周一周二均休息,而本人于3月8日(周日)晚20:52才从该司离开,前后仅8分钟时间,可见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司未提供任何实际服务,无服务成果,无服务记录。 签订合同后,本人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到该司在各大投诉*台上均有投诉记录,且涉及司法纠纷,于是于3月10日(周二)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要求全额退款,而该司却强行要求我方按照合同总额15%支付费用,并将基础服务费直接等同于违约金。 我方认为被该司行为违法违规:1.服务费≠违约金:服务费是服务对价,未提供服务则无权收取;违约金必须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自行套用服务费比例。2.违反《民法典》第585条、第928条:未提供服务不得主张全额服务费;无约定违约金不得强行索要。3.涉嫌不公*不合理收费:无服务却收取高额费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方前期表示愿意就单方解除合同承担合理实际损失(在有举证有凭证的前提下),但被投诉方拒不协商,强行索要 15% 高额费用,严重侵害我方公*交易权与合法财产权益。 除以上外,该司1.先交钱后签合同,且交钱时并未告知有15%服务费,在本人说明需要回家考虑一下的时候,销售威胁“这点小钱还需要回家考虑?你难道希望你父母介入你的恋爱关系?”存在诱导消费行为,极为不尊重消费者;2.截止目前未提供任何发票,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综上,我方申请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