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虎养车门店操作失误致挡风玻璃碎裂,拒赔原厂件及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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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本人通过途虎养车APP下单购买一台“胜利OE90”行车记录仪(订单号:TH12***************65),商品包含安装服务。2026年3月13日15时许,本人前往*台指定的“途虎养车工厂店(青岛黄浦江路店)”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门店员工操作不当,导致本人车辆的原装前挡风玻璃碎裂(该车辆购车时已在4S店完成贴膜)。事发时本人在休息室等候,门店员工及店长并未第一时间主动告知,直至本人发现多名人员围观才知晓此事。事发后,本人要求门店提供解决方案。店长表示无权决策,后反馈其“老板”仅同意在店内更换同品牌玻璃(非原厂件)及玻璃膜。本人无法接受此方案,明确提出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即更换符合车辆出厂标准的配件(原装玻璃)。因此要求由4S店更换原厂玻璃及恢复贴膜,门店承担相关费用,并告知已咨询4S店报价(玻璃1830元,膜500元),并非不合理要求。然而,门店态度恶劣,协商无果,本人随后向途虎*台投诉,并在留存证据后离店。*台客服三次来电,仅提供两种方案:1. 在涉事门店更换同品牌玻璃;2. 赔付1000元自行维修。以上方案均无法覆盖本人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需求,且与本人损失差距巨大,本人无法接受。因无法达成一致,为避免损失扩大,本人于2026年3月18日在4S店自费完成玻璃更换,实际支出1830元。后续计划于下周在4S店进行玻璃贴膜,4S店报价500元。此外,因维修产生合理交通费用200元。 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事实,本人现要求途虎养车*台及其主体公司: 1. 赔偿本人维修费用共计2350元(含已支付的玻璃费1830元及后续贴膜费500元); 2. 赔偿本人处理此事产生的交通费200元; 3. 合计赔偿金额为25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