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回收线下估价1950元后压价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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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4日下午15时14分,我前往昌*区悦荟万科商场爱回收线下门店进行旧手机估价,通过添加店员企业微信,店员验机后评估价为1150元(次日交易时,店员工作录音中承认),叠加京东*台以旧换新补贴优惠,购机后回收价可达1950元。基于以上优惠力度,本人才决定在京东商城通过爱回收以旧换新手段购入新手机iPhone17(若非店员误导回收价,本人绝不购入新机)。 2026年3月14日晚上18时41分,本人通过一下午凑单努力,最终在京东商城以5499原价下单新手机iPhone17,下单时京东订单旧机回收补贴显示最高2000元(本人因提前进行线下问价,认为价格应在爱回收店员所给价格叠加以旧换新补贴后总价格1950元左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且店员工作时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实物展示等方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商家未兑现口头承诺构成违约)。 2026年3月15日上午10时40分,于昌*区悦荟万科商场完成新手机激活(国补激活不可退单)。 2026年3月15日下午19时,完成旧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数据完全消失),在昌*区悦荟万科商场爱回收线下门店同一店员处进行旧手机回收(全程工作人员录音)。店员第一次评估为1000元,叠加京东商城以旧换新补贴后为1800元(与昨日差价150元),然后店员进行收机录音,在流程中又发现问题,进行二次评估后,回收价为700元,叠加京东商城以旧换新补贴后为1200元(其中京东商城300元补贴使用条件也不再满足,”与昨日差价750元),同一时间两次评估足以表明昨日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两日内价格差异,致使我受到经济损失。工作录音中,店员也承认是自己工作的问题导致价格损失,但无法给予赔偿,回收价值降低39%,与购买新机前评估价相差极大,存在欺*、诱导消费行为。我尚未进行最终交易,选择先用举报维权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我认为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受到了侵犯,爱回收与京东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我的诉求是不论京东与爱回收如何进行补偿协商,我需要在把评估旧手机交给爱回收后,得到与第一日报价相同的金额,即为1950元(最少可接受1800元,这是我最大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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