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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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21:16分在猫眼*台购买由北京野蛮生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的陶喆2026年5月10日演唱会门票,订单编号:27*******82,金额1080元/张。由于之前已申请过一次退款,现在需要申请第二次退款,猫眼*台及主办方设定霸王条款,没有任何文件规定不允许申请二次退款。 根据 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现投诉主办方:北京野蛮生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猫眼*台设定霸王条款,现要求申请全额退款10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