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台拒退比赛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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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3日在猫眼*台购买比赛门票,订单号:27*******51,票价共计268元。 购票后因合理原因无法观影,比赛尚未开始、未入场,未对比赛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我在开场前申请退票,*台以“已购买概不退换”为由无故拒绝。 该条款属于单方格式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应认定无效。同时违反*广电总局影院售票系统需具备退票功能的规范要求。 现诉求: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票退款,停止使用不公*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