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艺虚假宣传诱导缴费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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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我被山东润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兼职接单、高薪回报”虚假宣传诱导,支付100元定金并办理诚学信付教育分期。机构未告知24小时无责解约、退学高额扣费等关键规则,以及未告知接单相关过程,以要测试才能通过为理由,推迟接单,在交流前端并没有说明,以众多聊天记录照片诱导,以为是直接派单,以及众多说可以月入几千的聊天记录图片,存在欺诈。已在12315投诉(单号:13*********************04),现要求全额退定金、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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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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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 经营者对于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同时,《民法典》第496条也明确: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他们没有以显著的方式告知我,以及后期以我没有问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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