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重复购票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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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日11.33分在猫眼购买2026蔡依林南宁站,后续得知朋友已在大麦购买同一场次,且时间早于11.33分,后续我在猫眼合理时间内申请退票,但是客服以霸王条款拒绝,我已在大麦*台购买同一场演出票,同一消费者,后续在猫眼提出同场同人的退票申请,猫眼以不允许二次退款拒绝我的退款申请,主办方是永稻星(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和广西尚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沟通情况是猫眼拒绝退款,要求等待后续重复订单处理,但是重复订单在之后会扣除30%的手续费,这毫无依据可以随意扣除我的钱。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现在我要求猫眼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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