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众邦银行强制收取担保费变相砍头息
网友保保_zHK7hf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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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6日通过青松融*台向武汉众邦银行借款10000元,放款后被强制扣除1100-1299元担保费(原扣款银行卡已注销,正在补打流水确认具体金额),实际到账不足本金,属于变相砍头息,违反《民法典》第670条。 后续按期还款10期,每期还款被*台拆分为两笔扣款: 一笔支付给武汉众邦银行:金额945.60元 一笔支付给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额58.92元 单期合计:1004.52元(与我每期还款金额完全一致) 2026年2月5日我一次性结清剩余2期共1757.40元,总还款11802.6元。 *台及银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未获本人明确同意,强制捆绑收取担保费,并将还款拆分至担保公司,刻意掩盖真实资金成本,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