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强制收30%退票费且客服态度差

网友保保_bgz9ChXP

处理中

在今年的3月12日,本人因未发现选错时间在大麦和猫眼*台用同一个身份证信息购买了陶喆3.27日武汉演唱会的门票,导致重复购票。订单号分别是猫眼:27342998444和大麦:32***************89,期间未收到任何退票提醒!于是未处理!而后,大麦*台出票成功,猫眼未能出票,强制扣去30%的手续费用,且未提前告知,只是在收取费用的当天才以短信的形式告知要收取费用!本人联系猫眼*台客服协商,但对方态度不佳!我认为这是*台系统漏洞导致的问题,消费者不应为此承担损失。希望贵部门能介入协调,帮助解决。 且强行收取手续费属于*台的霸王条款!既不出票还要收取手续费30%!既然是强实名,为何*台能允许同一个证件号重复购买同一场,强行让消费者退票并收取30%退票费。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现在强行收取我414元的手续费,对于普通人真的是难以接受!我希望猫眼*台及主办方:武汉华耀广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能及时处理,退回本人被猫眼*台强制收取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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