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以未告知合约条款为由拒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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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通10000电信尝试办理手机号的销户业务,但被运营商以“合约未到期”需要赔付1000元违约金为由无理拒绝。 本人在办理该业务时,运营商未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合约期限及高额违约金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现本人要求解除合约并销户,运营商仍设置障碍,强制要求缴纳不合理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服务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同时,根据《电信服务规范》,运营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电信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1.指定业务”不得收取违约金且办理时避重就轻无沟通清楚,违反交易知情权; 2. 免除违约金并同意注销; 3. 若处理拖延造成额外费用,需退还。(办理此卡后费用高昂流量不够用)每月费用300-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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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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