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职称代办涉嫌欺诈违约
网友保保_MHq2IJai
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人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添加微信号Ajiu_0629(微信昵称为“职称评审卢老师153****7411”)与对方取得联系。接洽过程中,对方介绍了破格申报的途径,承诺可为本人提供职称申报全流程服务,并保证若申报未通过,将全额退款或继续提供服务。基于上述承诺,本人向对方支付了首期服务费人民币20,300元(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29,000元),随后双方签署了《职称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下称“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协议签订后,对方为本人组建专项微信群(25.07梁冰省外副高盲盒 高级岩土工程),用于沟通职称申报事宜。2025年7月1日至2日期间,本人按对方要求提供了相关申报资料。然而,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下列严重违约及涉嫌欺诈的行为: 一、虚构服务进展,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自协议签订以来,本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询问申报进度及材料准备情况,对方工作人员始终以“线下提交”“等待结果”“特殊渠道”等措辞进行模糊、敷衍的回复。截至提起本陈述之日,对方未提供协议约定的任何核心服务,未能出示表明其已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任何成果或进度证明,亦未向本人提供申报系统的账号及密码以供对接。 二、恶意规避监督,阻隔正常沟通渠道 本人多次提出申办进度等合理要求,均被对方以“线下渠道处理”“保密需要”等理由搪塞。对方拒绝提供任何可验证服务过程的相关证据。 三、虚构“线下申报渠道”,构成欺诈性违约 经本人向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电话核实并查阅官方文件,2025年度职称申报均须先行通过线上系统提交,再辅以线下材料递交流程。对方所称“线下渠道处理”明显与官方规定不符,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此外,经向12315*台投诉并由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对方未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在微信群中的对接人员亦一再拖延推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鉴于对方至今未能提供已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任何证明,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本人财物,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嫌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罪的规定。 请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