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hishot店发错货且虚假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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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16日在小红书*台hishot的店购买商品笑脸硅胶2.0磁吸液态硅手机壳(iPhone 17 Pro 清澈蓝款),订单实付金额126.4元,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该颜色48小时发货,且下单时清澈蓝颜色分类为可选购状态,无任何缺货提示。 本人于3月24日签收,但本人收到的商品并非下单的清澈蓝,而是错误颜色的商品。本人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客服沟通,商家承认发错货,且明确告知清澈蓝无货,但此前下单、发货全流程均未告知该颜色缺货,属于虚假发货、欺诈消费者: 1. 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商家在商品可下单、标注「48小时发货」的情况下,明知「清澈蓝」无货仍违规发货,以虚假的商品销售状态、发货承诺欺*消费者下单,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商品」的欺诈行为; 2. 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商家发错货后,拒绝本人提出的「仅退款」合理诉求,以「必须退货」「无法仅退款」等理由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售后要求,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商家未向消费者真实、全面披露商品库存情况,隐瞒「清澈蓝」缺货的关键信息,以虚假的发货承诺误导消费者下单,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后续沟通中,商家反复以无货、只能退货、无法仅退款推诿,甚至前后矛盾(昨日称可换货、今日称无货),恶意拖延售后,给本人造成了时间、精力的额外损失,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诉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379.2元(126.4元×3); 2. 要求商家对其欺诈消费者、拖延售后的行为向本人书面道歉; 3. 要求*台对该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整改,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受损; 4. 要求商家承担本次投诉产生的全部相关成本,赔偿本人因本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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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26.4元
投诉编号:
101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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