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肠含塑料异物致口腔划伤
网友保保_1b47d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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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6日20点08分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吾悦广场711便利店购买了一根双汇泡面搭档火腿肠,回到家以后打开包装没吃几口发现有个塑料异物,还把嘴划了一下,幸好不是小孩吃,不然吃进肚子里不堪设想,请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 定,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或销 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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