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鑫融资租赁拒绝协商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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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7日,本人在被投诉人处办理车辆绿本抵押贷款,贷款金额256405元,办理后已按期正常偿还5期贷款,始终秉持诚信履约意愿,无任何恶意拖欠行为。 后因家庭收入突发大幅缩减,加之家庭日常开支、赡养及生活必需支出压力剧增,遭遇阶段性经济危机,资金周转极度困难,只能优先保障家人温饱、医疗等基本生活开支,无力按时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58天,随后被投诉人代本人向宁波银行偿还了该笔贷款剩余尾款。 代偿事宜发生后,本人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被投诉人,如实说明当前经济陷入困境、无任何大额资金储备,完全不具备一次性结清全款的经济能力,同时明确表达有持续、稳定的还款意愿,恳请被投诉人体谅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且该抵押车辆是本人工作谋生的唯一重要交通工具,日常工作通勤、业务开展均需依托该车,若被投诉人执意强制全款、擅自处置车辆,本人将彻底失去工作收入来源,不仅无法维系家庭基本生活,更会彻底丧失后续还款能力,陷入债务绝境。 但被投诉人无视本人客观经济困难与合理诉求,无任何合法合理理由,直接拒绝协商,单方面强硬要求本人立即一次性付清全部代偿款项,否则将采取扣车、追责等措施。被投诉人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及诚信原则,违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保障消费者公*交易权、*等协商权的相关规定,滥用金融服务优势地位,无视消费者基本生存与谋生权益,严重侵害本人合法金融消费权益。 本人并非恶意逾期拖欠,仅因客观经济困难导致履约困难,合理分期是唯一可行的履约方式,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