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谷姐姐麻辣烫两次现飞虫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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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关于本人于2026年3月27日在被投诉人处就餐时,连续两次在菜品中发现异物(飞虫),且商家以“天气炎热是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处理、拒绝退款,态度恶劣一事,现提出投诉。 事实与经过: 2026年3月27日19时许,本人在位于南昌市地铁万科广场旁的“小谷姐姐麻辣拌·麻辣烫(万科店)”就餐,点了一份麻辣烫。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菜品中有一只完整的飞虫。本人立即向商家反映,并要求重新制作一份。 然而,在商家重新制作的第二份菜品中,本人再次发现了飞虫。本人再次要求商家处理,提出全额或部分退款的合理诉求。但商家负责人态度极其消极,声称“南昌天气炎热,有虫子是不可抗力因素,他们也没办法”,并拒绝退款,称“这是我的问题,别人都没吃出来就我们吃出来了”,“不处理不退款,爱怎样怎样”。 事发后,本人已用手机拍摄了清晰的视频和照片,记录了菜品中的异物以及商家的恶劣态度。商家在沟通中虽承认了问题存在,但明确拒绝合理赔偿。 投诉诉求: 1.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该餐厅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要求被投诉人退还餐费,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 责令被投诉人就其恶劣服务态度向本人书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