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售卖变黑土豆团子拒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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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事实与理由: 2026年3月20日,本人在山姆会员超市(武汉江岸店)购买经典意式土豆团子。2026年3月24日晚,本人拆开包装袋后,发现个别土豆团子呈黑色(正常应为淡黄色)。投诉人于2026年3月25日起就该问题向山姆方面反馈,但其至今未就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解释,且不同意投诉人的合理诉求,具体问题如下: 1. 山姆全程不正视商品质量问题,不积极排查商品变质原因,反而质疑本人保存不当导致商品变质。2026年3月28日,投诉人携带并归还问题商品前往门店沟通,明确告知工作人员开封即发现商品变质,但其仍以此为由推脱责任。 2. 山姆对商品质量问题包容度过高,默认氧化变质的食品可进行售卖。在其质疑本人保存不当的理由被驳回后,工作人员称经与厂家沟通,该商品不属于生霉变质,系氧化导致变黑。但拆封至今已有4天,为何其他土豆团子仍为正常黄色未被氧化,工作人员却解释为生产过程导致氧化,此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3. 被投诉人解释前后矛盾,拒不承担售卖商品的质量责任,一味推卸责任。 投诉请求: 1. 山姆就商品质量问题及处理态度向本人公开道歉; 2. 山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本人支付赔偿金1000元; 3. 请相关部门对山姆敷衍不作为的行为予以惩处; 4. 请食品监督管理局对山姆售卖商品的质量开展检查与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综上,山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贵*台投诉,恳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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