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未督促卖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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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在得物*台(运营方: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MAC魅可双色唇膏口红套装】,订单号:110104*********246,消费金额219元。该商品由*台个人卖家售出,我向卖家索要发票时,卖家明确拒绝开具发票。 得物*台作为交易场所,未履行督促卖家依法开具发票的责任,且在我提出等价补偿要求后,明确拒绝提供任何补偿,导致我无法参与发票抽奖活动,合法权益受损。 现要求:1. *台督促卖家补开发票;2. 若无法开票,给予我等价金额的补偿,以弥补我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