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世圣学-新圣集团诱导贷款无证办学
网友保保_abe8wNdj
举报信 举报人:高阳,联系电话:159****9005 被举报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MAEMWDRJXU,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218号101铺(部位:513室),法定代表人:王佳进。我于2025年12月9日晚添加招生老师,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1098的建档注册费付款和分期贷款9882元,共9期。对方承诺全程协助报名、提供专属课程辅导、保障考试通过率,诱导我报名自考专本连读课程。在我提出学费支付压力后,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海尔消费金融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当晚便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0号提出退费,而且我付款的1098建档费收款单位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立即提出了要求退款解除合同。对方便拿出新圣集团的招牌跟我说 但我查后发现无论是万世圣学,晟楚教育还是新圣集团工商信息均不含教育培训,当时对方一直百般推脱,截至今日三月4日对方给我推的售后人员一直不回复信息,失联。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2. 钱收进了‘深圳晟楚’,这可是新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种‘合同、宣传、收款’三方分离的操作,不仅涉嫌合同欺诈,和偷税漏税!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新圣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 恳请*台介入调查,严肃查处涉事方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 2. 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及实际收款方“晟楚教育”连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10980元。 3. 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