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奎蒽唛芮摄影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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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与上海奎蒽唛芮摄影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0***19的《委托订单协议》并支付服务款项,在此之后本人并未享受任何拍摄和排期服务工作,仅支付预付款,并未对该摄影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时,发现该协议存在大量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议单方约定,若已经预约档期3天内退款仅退70%、3-7天内仅退20%,若还未预约档期,三天内退款需扣20%违约金,不合理加重消费者退款责任,且未对等约定商家自身违约责任,属于典型霸王条款。 其次,本人在到店之前与客服联系说188可拍任何服装,且到店之后商家对于服装的挑选做出了限制,并推销其高额套餐,同时,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本人套餐内容较他人内容少且商家在初期甚至提出收取2026的价格,本人现认为其为虚假宣传。 第三,该公司在向客户介绍和推荐套餐时使用玛俪王后这一名称,经查证,该名称摄影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注销,但合同签署方名称为上海奎蒽唛芮摄影有限公司,且并未查到现在使用上海奎蒽唛芮摄影有限公司这一名称的企业电话。本人投诉其存在未告知二者主体差异的行为,可能存在欺诈宣传行为。 最后,本人于2026年3月30日提出全额退款诉求,但客服长期保持沉默,甚至并未保持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不予回应,不解决问题,采取冷处理的措施。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第55条、第8条和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明码标价规定》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8条等的相关规定,投诉该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存在虚假宣传,请求依法认定案涉不公*格式条款无效,责令商家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款项1688元,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