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商家拒退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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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1:南方信洋科技公司(拼多多店铺) 被投诉方2: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台运营主体) 投诉事由:商家违法拒退七天无理由退货,*台未履行监管责任 事实与依据:本人于2026年3月15日在拼多多*台南方信洋科技公司店铺购买影石Insta360 GO Ultra相机(订单号:260315-22***********08,实付2229元),签收后在法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期内提出退货申请,商家以“拆封激活无法退货”“需检测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故意拖延处理;拼多多*台未及时制止商家违法行为,未履行*台监管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投诉诉求:1. 责令商家立即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全额退还货款2229元,承担退货运费;2. 责令拼多多*台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商家落实退货;3. 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