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销售圈口不符、隐瞒克重并虚假承诺售后
网友保保_Fe5smfoA
2026年3月18日,我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京西大悦城二楼周大生珠宝门店购买了价格为3208元的一口价金戒指,商品条码为M11*****41。我现在要求退货退全款且退一赔三。 一、 2026年3月18日购买时,我在店内与店员再三确认,该戒指为11号圈口。因信任商家,初与店家协商时未查看内圈标记。直至2026年3月28日晚,我才发现戒指内圈钢印实际为12号。 戒指圈口为核心规格参数,直接影响佩戴。商家声称是11号圈口,却交付了我12号圈口戒指的行为,属于故意交付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结合其交易前全程隐瞒克重,折叠价签等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了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 该等行为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店家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戒指的价签全程被故意折叠遮挡,店员也未口头告知实际克重。我购买后才发现克重极低,发现在全程不知道克重的情况下以当日金价1500元左右/克,但该戒指金价为205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且协商后商家拒绝退款,拒绝按克换货。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诉求要求全额退款。 三、购买后当日就加店家微信,店家第二日即3月19日才回复,我提出诉求要求退款或换克重的。店家表示不同意,经协商后店家承诺将戒指免费更换为同款9号的戒指,差价可换成店里我喜欢的其他款式,若没有我喜欢的款式就直接将差价原路退款。此外,店家告知我厂家定制需十日左右,我特意强调定制9号的戒指。店家回复3月21日上报公司定制戒指,于3月28日13:42告知我戒指已到店,可前去更换。我于19:30左右到店,此时店家才告知该款戒指厂家最小号只有10号,没有我想要的尺码,且声称其工作没有失误,未告知我的行为是正常行为。该店家对售后服务做出承诺7日,但等我到店更换才告知我不可能履行的侵犯我知情权和违约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