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叮咚买菜态度差/不处理
网友保保_QFUi1dFS
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4月1日,在叮咚买菜APP(运营主体: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叮咚好食光冬去春来能量碗 340g」,订单号:26***************38,实际支付金额0.3元。 2026年4月2日,本人收到商品后,在打开包装准备食用时,发现该食品内混入一根明显的塑料异物,属于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本人第一时间联系叮咚买菜客服反馈该问题,但客服仅提出“取回退款”的方案,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进行法定赔偿,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涉事食品中混入塑料异物,属于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人有权依法主张法定赔偿,现向监管部门投诉,请求依法查处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