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颜堂预付卡拒退未消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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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分别于2025年7月13日、2025年12月7日和2026年1月10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海岸城御颜堂店铺,通过支付宝、信用卡和微信的支付方式,办理了该店铺的排湿排风、360全脑因子散结和淋巴排毒预付费卡,共计支付费用25800.00元,办理时店铺工作人员承诺可按照项目次数逐步消费,未强制限定消费期限。 截至本诉求书提交之日,本人仅在该店铺消费排湿排风项目10次,剩余4次,对应的费用1428.57元尚未使用,消费360全脑因子散结项目4次,剩余6次,对应的费用9480.00元尚未使用,消费淋巴排毒项目0次,剩余10次,对应的费用5000.00元尚未使用。后因360全脑因子散结项目做完后导致我的后颈部疼痛长达数月,淋巴排毒项目体验完第二天身体出现大量红疹并且发烧,本人无法继续在该店铺消费,遂于2026年1月12日起,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店铺负责人提出退还淋巴排毒未消费费用的诉求,店铺负责人以店铺放假为由,暂时无法退款,并承诺年后开工如果我还是坚持退款绝对会给我退。店铺于2026年3月1日开工后我依然坚持要退款,店铺的店长让我跟经理谈,经理让我跟部长谈,部长提出再给我免费做一次淋巴排毒,如果我还是坚持要退款再给我退,期间我是坚决不同意再做一次的,但店铺的部长执意坚持让我按他说的方案做,随后就出去接听电话没有再出现,我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先预约下一次的淋巴排毒,但是我内心是十分抗拒和不安的,因为在他们这里做完项目半年多的时间我去体检发现我的乳腺结节长大了一倍多,我咨询了医生是否可以做淋巴排毒,医生的建议是不要做,随后于2026年3月30日取消了免费再做一次淋巴排毒的预约,并且要求退还淋巴排毒项目的费用以及排湿排风和360全脑因子散结项目的未消费金额,店铺的负责人以排湿排风、360全脑因子散结项目已经开卡消费为由拒绝退款,导致本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本人认为,御颜堂店铺以格式条款约定“预付费不予退款”,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消费者预付的未消费费用,所有权仍属于消费者本人,商家无权无故侵占。在本人提出合理退费诉求后,店铺拒不配合解决,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和财产权。 无奈之下,特提出消费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