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违规放贷及自贷自担致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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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28日和4月21日通过北京瓴岳信息技术公司(洋钱罐APP),借了两笔款项,合计是17200元,放款方是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是3.9%。但是每月还款金额1800元,还款金额高达21600,年化利率早已超过*法定红线,高达40%以上,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放高利贷的规定。 通过调查发现,除了这两份借款合同之外,未获得本人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捆绑,伪造签名增加两份担保合同。担保金额需还高达*2200元,而且拒不提供合同文件。 更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这家担保公司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借款*台洋钱罐同属于北京瓴岳信息技术公司,在他们公司官网清楚的展示是属于同一家公司,属于典型违规关联担保,自贷自担,自担自贷!强制捆绑消费。严重违反融资担保监督条例规定。 西安银行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方,未仔细审查合作担保公司的资质,未发现借款*台和担保公司实则为一家公司。导致贷中贷情况出现,作为地方*性银行,出现如此大的纰漏,借款合同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借款人受到极大的损失,被合同欺诈,被迫还高利贷,西安银行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求西安银行担保方和借款*台同一公司退还除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外的一切违法费用 针对西安银行未仔细审查担保公司资质和关联公司的关系,隐瞒借款人,造成借款人被合同欺诈,被迫还高利贷,要求调查核查给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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