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茶餐厅外卖菜品中发现虫子
网友保保_noS1Z9pC
本人于2026年4月2日19:17通过淘宝闪购(原饿了么*台)向绿茶餐厅(武汉新荣天街店)订购了铁板香辣鱿鱼须、水煮肉片中份、绿茶葱香烤肉、两碗东北米饭。订单号为80***************08。支付金额105.3元。收到外卖后,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铁板鱿鱼须餐品中混有一只虫子(见前3张照片),属于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 发现异物后,本人立即停止食用并拍照取证,随后联系商家协商。商家承认食品中存在虫子的事实,但以“需要收回菜品进行消*追溯”为由,要求本人先将含有虫子的菜品交给商家,否则拒绝赔付。本人依据法律常识认为,菜品是证明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实物证据,一旦交出将导致维权证据灭失,故拒绝商家的不合理要求。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商家拒绝依法赔偿。(协商记录见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本餐品中混有虫子,明显属于上述禁止生产经营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综上,本人已保留涉案外卖实物(冷冻保存)、清晰照片、*台订单截图及与商家协商记录等全部证据。恳请贵局依法介入调查,责令商家依法赔偿,并对商家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