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APP误封反骚扰账号要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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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青藤APP账号遭骚扰用户反制后被误封,恳请依法解封 一、事件经过:本人是骚扰受害者,所有言论均为被动反击 在*台日常聊天匹配过程中,本人先后遭遇两名男性用户持续性、冒犯性骚扰。第一位用户反复追问“你能给我什么”,不断制造低俗话题;第二位用户甚至主动诱导“多少钱”,明显突破社交底线。在多次拒绝、回避仍无法终止纠缠的情况下,本人为击退对方、表达反感,随口回复“难道给你去酒店吗”,并在对方恶意索要价格时随意报出一个数字,纯属调侃与劝退,无任何交易意图、无涉黄导向、无索要钱财动机。 该言论完全是在遭受持续骚扰后的自我保护与反击,而非主动违规。*台孤立截取片段、未结合上下文审核,直接导致误封。 二、*台封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与程序正义 1. 违反《民法典》格式条款效力与虚拟财产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台提供的《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若其内容模糊、笼统、扩大解释违规范围,则应认定为无效。贵*台将“反骚扰语境下的调侃语句”直接判定为涉黄或交易诱导,属于未经审慎解释、扩大处罚范围的行为,同时侵害账号作为虚拟财产的合法使用权(《民法典》第127条)。 ​ 2. 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审核义务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9条,*台在内容治理中应结合语境、主观意图与实际情况,不得使用简单粗暴的关键词触发机制。贵*台缺乏对整段对话的事实核查,贸然采取最严厉封禁措施,明显违反法定审核要求。 ​ 3. 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处置程序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17条,*台采取封禁等措施时,应履行告知、说明理由、提供申诉渠道等程序。但本人被封禁前无任何警告,封禁后未收到合规证据,申诉通道无效,严重损害用户的程序权利。 ​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明确要求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服务公*性。*台无充分正当理由剥夺账号使用权,属于擅自变更服务合同,构成违约与侵权。 三、法律依据与正式诉求 本人已充分尊重*台规则及*法律法规,所有行为均出于自我保护,绝非违规。现依法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撤销封禁决定,全面恢复账号正常使用权限; ​ 2. 出具书面复核说明,公开本次误封的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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