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APP拒退刘若英演唱会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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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1 日 15 时], 原告 通过被告运营的 “猫眼 APP” , 购买了 ‘ ’ 刘若英 2025 全国巡演 武汉站 ‘ ’ 的演出门票, 具体信息如下: 演出时间: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9 时 00 分] 演出地点: [武汉市光谷国际网球中心] 门 票数量: 1 张 单张票价: 人民币 899 元, 总票款: 人民币 899 元 ( 大写: 捌佰玖拾玖元整) 订单编号: 26*******59 [2025 年 10 月 26 日 19 时 00 分] 演出地点: [武汉市光谷国际网球中心] 门 票数量: 1 张 单张票价: 人民币 499 元, 总票款: 人民币 499 元 ( 大写: 肆佰玖拾玖元整) 订单编号: 26*******19 原告已按约定 足额支付票款, 被告亦通过*台向原告发送电子门票, 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 原告申请退票的合理事由及被告拒绝 行为: 因行程有变, 原告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6 时] “未影响 被告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通过猫眼 APP 内 “退票申请” 通道提 交退票申请。 但被告以 ‘ 订单已确认, 概不支持退票’ 为由, 通过客 服回复,明确拒绝原告的退票请求, 至今未退还任何票款。原告的 实际损失:因被告拒绝退票,原告不仅无法获得门票对应的服务还损失了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