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辉付与中融信联合放贷高利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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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永辉云金科技有限公司(小辉付)、中融信融资担保(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就双方联合放贷违法违规、罚息畸高事宜进行实名投诉,要求二者承担不可分割连带责任,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全面整改,不得以分工、外包为由相互推诿。 小辉付归属永辉云金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次借贷业务的助贷运营方,全权负责客户获客、费用收取、贷后管理等事宜;中融信融资担保(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增信服务,并参与业务收益分成。双方构建“助贷+担保”的联合放贷闭环,秉持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属于法定共同责任主体,需对全流程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担责。 2025年7月17日,本人借款本金10000元,分12期偿还,总还款金额达12055.32元,其中息费共计2055.32元。经等额本息IRR折算,该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约37.2%,而当期1年期LPR为3.45%,其四倍法定上限仅13.8%,案涉利率远超法定红线,违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超额息费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逾期后按日计收的罚息金额过高,远超LPR四倍上限,属于变相高利、重复收费,违背金融监管罚息合理原则,无故加重债务人还款负担。 1. 信息披露严重缺失:全程未以清晰、醒目、可留存的方式,公示担保费、服务费、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及罚息标准,借款合同残缺不全,也未提供正规收费凭证,侵害本人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2. 违规催收侵权:本人通讯保持畅通,无恶意拖欠欠款行为,双方仍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高频电话轰炸、泄露个人债务信息、骚扰亲友,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71条及相关催收禁令,构成共同侵权。 3. 担保违规收费:中融信担保以收取担保费为名,变相抬高借款成本,未单独明示收费标准,也未将其计入借款综合成本,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收费规范,属于违规搭售、超额收费。 1. 立即停止全部违规催收,永久删除第三方留存的个人信息并出具隐私保护承诺,执行6个月全面停催,严禁联系、委托催收、违规报送征信、转让债权。 2. 按照1年期LPR四倍(13.8%)标准重新核算合法本息,全额退还超额息费约1375元,全额减免全部不合理罚息、违约金。 3. 提供该笔借款的完整合同、担保协议、分项收费明细、还款流水及双方经营合规资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