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航空擅自取消返程航班拒不全额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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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3月2日全额购买贵司承运的遵义至福州6日-9日往返机票,双方已依法成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贵司需按约定提供完整往返运输服务。 本人出发前一日,贵司未提前以任何形式告知,擅自单方取消9日福州返程遵义航班,事后才补发通知,已构成严重违约。本人发现后多次联系客服,耗时良久才接通,却被告知无任何可改签替代航班,贵司完全无法履行返程运输义务,直接打乱本人全部既定行程。 此次行程陪同单位领导出行,行程紧凑且严禁延误。为避免造成更大工作损失,本人被迫紧急另行改签,改至福州至贵阳FU6511航班机票,后按领导要求购置福州至遵义高铁票,直接产生额外票务损失1980元。 事发后本人理性维权,仅要求全额退还被取消的返程机票款,严重缩水前提下,贵司工作人员却以内部规定为由,要求扣除85%高额退票手续费,甚至歪曲事实称本人自愿退票,全程推诿扯皮,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此事已拖延*一个月,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消费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承运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取消的,需为旅客办理全额免费退票,并赔偿旅客因此产生的直接合理损失。贵司无故取消航班、未履行告知义务、无补救措施、违约后拒赔并违规扣取手续费,已同时违反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 在此,本人正式提出以下核心诉求: 1. 立即全额退还被取消的返程机票全款,不得扣除任何手续费; 2. 全额赔偿本人因航班取消产生的额外票务损失1980元; 3. 贵司需在收函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处理方案并完成全部款项支付,严禁拖延。 若贵司仍拒绝履行责任、继续拖延处理,本人将立即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投诉举报,并通过法律诉讼、合规维权曝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后果,均由贵司自行承担。 望贵司正视违约事实,履行承运人法定义务,尽快妥善办结此事!
